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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关于《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》(修订稿)的实施通知  
 
 

 

各区(县)城建档案室(中心):
  为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,规范全市城建档案工作,结合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《建国前馆藏建筑工程管理档案整理工作细则》、沪城档办(2002)第009号《上海城市建设声像档案分类办法》,现对1993年制定的《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》部份内容进行修订。修订后的分类大纲从2005年6月1日起实施。现将《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》(修订稿)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 


 

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

2005年5月20日

附件: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(2014版)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