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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关于调整全市城建档案档号编制方法的通知  
 
 

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
沪城档办[2005]3号
关于调整全市城建档案档号编制方法的通知

各区(县)城建档案室(中心):
随着上海市规划系统信息共享平台业务办公系统的启用,从2005年1月1日起,全市规划系统业务案件收件、发证采用统一编码。为了与该系统相适应,并能更好地管理全市城建档案工作,经研究决定,对原城建档案档号编制方法进行调整,具体编制方法,详见“上海市城建档案档号编制方法”。望各区(县)城建档案室(中心)遵照执行。

附件 :“上海市城建档案档号编制方法”


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
2005年4月20日







上海市城建档案档号编制方法